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辅警人员招聘、层级管理、教育训练、定期轮岗、抚恤优待、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