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章 商贸计量 第三十四条 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章 商贸计量 第三十四条 计量监督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为被检查方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