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条 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条 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的使用和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废除,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