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条 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计量科技进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开展计量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计量器具。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