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安装、出租的计量器具,依法应当实行强制检定的,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出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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