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赃物罚没物管理条例
第二章 保管和移送

第十二条

河南省赃物罚没物管理条例 第二章 保管和移送 第十二条 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不构成犯罪、需交由行政执法机关处理的,其赃物、罚没物应当随案移送行政执法机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3-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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