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五条 拥有国家规定需要申报的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并提供有关技术参数和技术资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