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九条

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九条 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和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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