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章 货物运输 第二十三条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章 货物运输 第二十三条 货运经营者应当根据合同规定或双方约定运输货物。法律、法规规定限运和凭证运输的货物,必须办理准运手续并随车携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