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章 货物运输

第二十三条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章 货物运输 第二十三条 货运经营者应当根据合同规定或双方约定运输货物。
法律、法规规定限运和凭证运输的货物,必须办理准运手续并随车携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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