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将道路运输站(场)与公路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运输站(场)建成后,应当依法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经营申请。经许可开业后,不得改变运输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