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二十六条 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为客运经营者合理安排班次,公平对待进站客运车辆,不得拒绝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车辆进站(场)营运,不得接纳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车辆进站(场)营运。
客运经营者与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对客运班车发班方式和发班时间的安排发生争议的,由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调,协调不成的,予以裁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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