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章 旅客运输 第十四条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章 旅客运输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旅客运输线路、班次、站点及经营区域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审批。涉及设置或调整停靠站点的,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向公众告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