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邮政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四条

河南省邮政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四条 邮政企业工作人员投交给据邮件,收件人或者其委托的代收人验视确认邮件外包装完好、重量相符的,应当予以签收。外包装破损的,可以要求开拆验视;内件短少、损毁或者与详情单不符的,可以拒绝签收,并在详情单上注明原因、时间并签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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