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第四章 监督保障

第二十三条

河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第四章 监督保障 第二十三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构和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发挥纪律约束、法律制裁、经济处罚、市场监管、科技支撑综合作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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