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第四章 监督保障

第二十四条

河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第四章 监督保障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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