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第四章 监督保障 第二十四条 河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第四章 监督保障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