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