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自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经费、人员等保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