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奖励、资金资助、减免场地租金、信贷支持等措施,支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发展特色食品生产,创建知名品牌;鼓励建设改造适宜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生产经营的集中场所,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鼓励建设特色食品街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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