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属工程及设施管理

第三十二条

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属工程及设施管理 第三十二条 黄河工程管理范围内林木的修枝、间伐、更新由黄河河务部门统一安排,按计划进行。
林木的年度更新采伐计划,由省黄河河务部门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因防汛抢险和度汛工程建设需要采伐林木的,可以先行采伐,但应当依法补办手续并组织补栽。
前两款规定的林木采伐,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禁止乱砍滥伐黄河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树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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