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 第五章 汛期管理 第三十条 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 第五章 汛期管理 第三十条 管理人员应当通过黄河专用通信及电信通讯系统,及时准确传报雨情、水情、险情及防汛指示、命令。必要时防汛指挥部可调动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黄河防汛通信畅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