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 第五章 汛期管理 第二十七条 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 第五章 汛期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有黄河防汛任务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防汛需要,确定防汛区段,组织群众性防汛队伍,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责任,做好防汛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