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 第五章 汛期管理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 第五章 汛期管理 第二十六条 黄河汛期的工程管理运用,应当服从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进行指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