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 第三章 防汛准备 第十二条 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 第三章 防汛准备 第十二条 黄河防汛预案应当包括防汛任务、职责分工、指挥调度、队伍组织、防守措施、物资储备和运输、通信电力和后勤保障、滩区和滞洪区群众转移安置救护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