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
第三章 防汛准备

第十五条

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 第三章 防汛准备 第十五条 禁止向黄河滩区迁增常住人口,禁止将黄河滩区规划为城市建设用地、商业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工厂、企业成片开发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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