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九条

河源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九条 水行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教育、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关行业暴雨灾害防御指引并督促落实。
暴雨灾害防御指引应当明确部门职责,根据不同的预警信号,明确相关单位、个人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人员撤离和避险方案、应急抢险救灾预备工作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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