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
河源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应急通信系统;应当加强边远农村、山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及维护,因地制宜完善广播、高音喇叭、报警器、铜锣、口哨等传播暴雨灾害预警信息的设施设备。
电力、供水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用电、供水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保障应急抢险、通信、医院等单位的电力供应、用水需求。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紧急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卫生保障机制,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应急队伍、医药器械、救护车等配置标准。
电力、供水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用电、供水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保障应急抢险、通信、医院等单位的电力供应、用水需求。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紧急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卫生保障机制,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应急队伍、医药器械、救护车等配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