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河源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防汛抢险救援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可以由政府自行储备,也可以委托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代为储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地区灾害特点、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储备并及时更新补充抢险救援物资,保障物资供应和抢险救援需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源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