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城市绿化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建管并重、城郊融合的原则,合理配置植物,确保城市绿量,实现城市绿化生态、景观、游憩、防灾等功能协调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