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绿化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