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五条

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五条 鼓励有效拓展绿化空间,推广开展墙体、屋顶、阳台、桥体、灯杆等立体空间绿化,并合理配置乔灌木。
具备条件的,应当建设室外林荫式停车场。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线单位应当拆墙透绿,实现绿地共享。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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