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五条
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五条 鼓励有效拓展绿化空间,推广开展墙体、屋顶、阳台、桥体、灯杆等立体空间绿化,并合理配置乔灌木。
具备条件的,应当建设室外林荫式停车场。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线单位应当拆墙透绿,实现绿地共享。
具备条件的,应当建设室外林荫式停车场。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线单位应当拆墙透绿,实现绿地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