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

第三十三条

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 第三十三条 鼓励全社会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失独家庭、残疾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劳动就业、子女入学、法律援助等服务,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同城待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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