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
第三十三条
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 第三十三条 鼓励全社会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失独家庭、残疾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劳动就业、子女入学、法律援助等服务,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同城待遇。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劳动就业、子女入学、法律援助等服务,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同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