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

第三十四条

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 第三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全民阅读,倡导终生学习。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图书捐赠制度,加强公共图书馆、流动图书馆和公共阅报栏(屏)等全民阅读设施建设,为公民提供方便快捷的阅读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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