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引导与保障
第三十八条
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引导与保障 第三十八条 广泛宣传展示泰安、泰山旅游形象,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完善旅游设施设备,提高从业人员文明服务水平。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和导游秩序,净化旅游市场环境,不拉客宰客,不欺行霸市。
文明礼貌、热情真诚对待外来游客,倡导市民在节假日期间自觉避让市内旅游线路、景点等。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和导游秩序,净化旅游市场环境,不拉客宰客,不欺行霸市。
文明礼貌、热情真诚对待外来游客,倡导市民在节假日期间自觉避让市内旅游线路、景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