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 第三十条 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 第三十条 鼓励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人体组织和器官,维护捐献者意愿和尊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