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

第三十条

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 第三十条 鼓励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人体组织和器官,维护捐献者意愿和尊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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