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二十三条 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二十三条 文明就医,尊重医学规律和医务人员,不得干扰医务人员正常工作,不得在医疗场所聚众闹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