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二十四条

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军人及其家属优待规定,积极参与“双拥”和军民、警民共建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侮辱、诽谤英雄、烈士和军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