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二十六条 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二十六条 瞻仰、祭扫、参观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应当遵守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自觉维护庄严肃穆的氛围,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商业促销等娱乐、商业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