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二十五条 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二十五条 提倡移风易俗,节俭办理婚丧活动,摒弃陈规陋习,禁止恶俗、低俗婚闹行为,抵制封建迷信。鼓励采用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倡导文明安全祭扫。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