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