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献血条例

第七条

泰安市献血条例 第七条 红十字会应当将无偿献血纳入日常工作,依法参与献血宣传、教育、表彰以及志愿者招募等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工商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应当积极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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