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献血条例 第二十条 泰安市献血条例 第二十条 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可以给予适当补贴或者补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