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献血条例

第二十条

泰安市献血条例 第二十条 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可以给予适当补贴或者补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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