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五章 分类收集、运输、处理
第三十七条
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五章 分类收集、运输、处理 第三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有计划组织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鼓励果蔬生产基地、果蔬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配置果蔬菜皮就地处理设施。
鼓励社区、农村、家庭和餐饮单位利用新技术、新设备,采取环保技术方式就近就地处理厨余垃圾。
鼓励社区、农村、家庭和餐饮单位利用新技术、新设备,采取环保技术方式就近就地处理厨余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