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三章 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
第二十三条
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三章 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 第二十三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实行绿色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旅游、住宿、餐饮、娱乐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生活用品等一次性用品,并在服务过程中提醒、鼓励消费者合理消费。
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塑料袋、塑料餐具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旅游、住宿、餐饮、娱乐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生活用品等一次性用品,并在服务过程中提醒、鼓励消费者合理消费。
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塑料袋、塑料餐具等一次性塑料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