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三章 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

第二十六条

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三章 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 第二十六条 鼓励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内设立可回收物便民回收点,提供便民回收服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线上、线下合法交易等方式,促进闲置物品再利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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