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保护

第十五条

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保护 第十五条 泰山风景名胜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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