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 护

第二十七条

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 护 第二十七条 泰山景区管委会应当加强环境卫生保护。对泰山景区内的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并清运下山,提高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
鼓励自带垃圾下山,禁止乱扔垃圾。
驻山单位和经营者应当实行净菜上山、免包装进货。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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