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 理

第二十九条

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 理 第二十九条 泰山景区管委会应当建立突发事件、气象灾害等预防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情况紧急时,可以临时关闭景区,做好游客疏导工作。
泰山景区管委会应当按照《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游客承载量,制定和实施客流量控制方案,公布游客的最大承载量,及时发布客流信息,禁止超过最大承载量接纳游客,保护泰山生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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