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 护
第二十三条
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 护 第二十三条 泰山景区管委会负责对黄前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与管理,依法将黄前水库纳入泰山景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水污染防治规划,合理调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产业结构和布局,实现经济发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协调。
禁止在黄前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禁止在黄前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