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泰山景区生态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