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第三章 专利保护 第二十四条 洛阳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第三章 专利保护 第二十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聘请技术专家组成专利保护技术咨询委员会。专利保护技术咨询委员会接受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和当事人的委托,依法进行与专利保护有关的技术咨询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